破壞軍婚罪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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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婚罪的特徵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至少有一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至於另一方有無配偶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本罪的主觀方面只限於直接故意,即要求行為人具有明知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心理態度;

3.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實施了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本罪行為表現在法律上可歸為兩類:一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包括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定時期內姘居並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為;二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包括登記而形成的婚姻關係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破壞軍婚罪的特徵為: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行為人違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

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破壞軍婚罪,刑法規定: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按強姦罪處罰。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總之,應對破壞軍婚罪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破壞軍婚罪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律師365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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