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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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規定,收養關係的成立首先要求當事人符合一定的條件,然後再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當然,日後如何滿足規定條件的話,也是可以解除收養的。那麼解除收養的條件有哪些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解除收養的條件有哪些

一、解除收養的條件是什麼

1、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另一方不同意,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收養關係,不管出於什麼理由都屬於協議解除。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我國《收養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收養關係成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形成擬製的血親關係,與生父母子女關係一樣,養父母必須承擔撫養、教育養子女的義務。如果養父母對未成年的養子女有虐待、遺棄行為,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

3、養父母與成年的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我國《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養子女成年後,由於某種原因導致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惡化,雙方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養父母或養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養關係。

二、解除收養的程序如何

法定解除的程序,即訴訟解除程序,是指當事人(收養人、送養人、已成年的被收養人)通過訴訟,解除其收養關係的程序。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應着重審查當事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真實原因,聽取年滿10週歲以上被收養人的意見,本着維護收養當事人的權益和有利於未成年被收養人撫養、教育、成長的原則,妥善處理糾紛。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應及時裁決,以解除當事人的收養關係,避免其他糾紛的產生。

收養法對收養人單方解除收養關係是有限制的。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除非送養人要求或同意,否則,收養關係不得解除。當然,法律對送養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也不會聽之任之。一般只有當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的養子女的行為時, 法律才會支持送養人的解除收養關係的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可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他們達成解除收養關係的協議;經過調解,當事人願意和好的,應准予他們維持收養關係;調解無效時,應當及時作出判決。收養關係自准予解除收養的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趣解除。

當事人想要解除收養關係的,這肯定是可以的,畢竟這是屬於擬製的血親關係。不過,按照法律的規定滿足條件才行。至於解除收養的條件,上文也是做出了講解的,同時帶來的還有關於解除收養的程序。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雲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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