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和重婚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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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和重婚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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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外情和重婚罪的區別有哪些

(1)重婚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婚外情卻不需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2)婚外戀是違背傳統道德觀念,違背社會公德的。有婚外情,不一定構成重婚。

(3)行為人提供虛假的婚姻證明,騙取結婚證,這時非法的婚姻關係即告成立。法律重婚行為可能引起不法婚姻關係一直持續,但重婚行為並不以非法同居的行為或後果作為其成立的要件,非法同居僅是重婚行為所導致的不法婚姻狀態的客觀表現形式。

二、重婚罪如何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 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關於婚外情與重婚罪,我們首先要注意這二者並非是完全重疊的。一般來説,有婚外情行為,如果行為人已經與婚外第三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構成重婚。或者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可以按照重婚處理。不過,僅僅只是偶爾出軌,搞搞婚外情,這種情況下就不能貿然以重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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