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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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後果有哪些?

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後果有哪些?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違法行為,是對一夫一妻原則的嚴重破壞。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得再行結婚,否則便構成重婚,須受法律制裁。它有兩種形式,第一是法律上的重婚,而是事實上的重婚。  

⑴重婚是結婚的禁止條件;  

⑵查明為重婚的,其婚姻無效;  

⑶構成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重婚的法律後果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於1994年12月14日在《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就是屬於違反了婚姻法,而且這個是明知在犯錯的情況下還要做的行為,因此,只要構成了重婚罪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者還會被判刑,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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