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堵塞致業主受損 - 開發商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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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陳曉霞 羅遠西)下水道堵塞導致污水返流,造成室內地板、傢俱浸泡,牆面受損。業主一怒之下將開發商、物業和樓上小區業主一併起訴到法院,要求樓上的業主、物業公司、開發商共同賠償,鬧得小區沸沸揚揚。最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就妥善進行了判決並及時對到場業主進行了一場法治宣講。

下水道堵塞致業主受損 開發商承擔侵權責任

基本案情:2018年,原告購買了開發商修建的位於南岸區佛江路89號3幢二單元的精裝修房一套。精裝修範圍包括:廚房、客廳、餐廳、室內公共走道、衞生間(次衞)、衞生間(主衞)、景觀陽台、生活陽台、衣帽間、開關面板、空調和地暖和新風、門和鎖具。2020年7月31日原告辦理了接房手續。2021年3月30日,因涉案房屋主樓排水主管道堵塞,造成涉案房屋室內返水造成房屋裝修和物品受損。經鑑定,涉案房屋因受水浸泡造成的裝修及室內物品損失共計90820元。

審理經過:庭審中,到場業主情緒激動,認為原告是無事找事,原告傢俱受損固然值得同情,但與本人並沒有任何關係,憑什麼起訴他們。開發商辯稱堵塞原因是該棟樓的部分業主在接房後私自改裝陽台造成主排水管堵塞。法官經審查後認為精裝修房完工後,主排水管所排放的只能是污水,不可能是水泥等建築垃圾。水泥等建築垃圾只能是在地漏或水槽、蹲便器等安裝完成前通過下水口進入主排水管,在裝修完工後幾乎不可能再進入主排水管造成堵塞。為修復原告與其他業主的關係,法官當庭釋法,講解了關於下水道堵塞可能存在的各種原因,同時告知到場的業主共用排污管道屬於公共設施,雖然是開發商修建,由物業公司進行維護,但作為業主大家應當正確合理使用,如果是由於個別人不良的生活習慣,往下水道亂倒廚餘垃圾造成主排污管道、主排水管堵塞,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而業主又無免責事由的情況下,即使本次訴訟與其他業主沒有關係,但如果存在廚餘垃圾造成堵塞的情況,業主還是應當承擔共同賠償責任。經講解後業主紛紛點頭並表示今後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亂倒廚餘垃圾。原告也當庭撤回了對其餘業主和物業公司的起訴。

法院判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鑑於案涉房屋為精裝修房,本案主排水管被建築垃圾堵塞,其堵塞的原因只能是在裝修前裝修單位在裝修施工過程中將水泥等建築垃圾掉入主排水管,開發商作為施工單位的發包方,有責任有義務督促施工單位的工人在施工時盡到監督職責,因監督不到位造成主排水管被建築垃圾堵塞,開發商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於是判決開發商對原告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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