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到商品房交付條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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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購房者來説,未達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條件的,購房者可拒絕接收商品房,由此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開發商承擔,造成逾期交房的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符合法定和約定的條件時,可依法或依約解除合同。
若不具備法定交房條件,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收了商品房,此時購房者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要求開發商承擔行政責任,亦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要求其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的計算可以參照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而定。達到合同約定或法定解除條件時,購房者還有權解除合同。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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