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申購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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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產權房申購程序是什麼?

共有產權房申購程序是什麼?

第一步:發佈公告。  

開發建設單位取得建設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完成房源籌集後製定銷售方案並提出銷售申請,經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或相應的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後發佈銷售公告。  

第二步:提出申購。  

符合條件的申購人,可在申購期間按要求填寫《購房申請表》、《承諾書》等材料提出購房申請,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學歷學位、住房、社保交納等情況。  

第三步:確定選房順序。  

按隨機抽籤方式,首先對優先申購對象抽籤確定選房順序,再對普通申購對象抽籤確定選房順序。  

第四步:聯網審核。  

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或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規劃和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税務、民政、教育等部門對中籤申購人申購資料進行聯網審核。  

第五步:異議處理。  

申購人對優先資格或申購資格未通過的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按規定向相應的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複核;異議處理結束後,審核通過的中籤結果應向社會公佈。  

第六步:配售簽約。  

有效中籤申購人按次序選定所購住房並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與代持管理機構簽訂《共有產權住房共有協議》。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或各區政府應制定申購配售操作指引,配售過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需要提供材料

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提交材料要按保障房的種類來分: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户口簿原件、複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複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鑑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原件、複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複印件;

④社區受理申報材料對原件驗證,並在上報的複印件上蓋章確認;

⑤申請對象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等情況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有關證明。

申請共有產權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家庭成員的身份證還有户口本,如果是租房的需要提供房屋的租賃合同,公房的提供住房的證明的原件,如果是疾病的殘疾相關需要提供疾病的診斷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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