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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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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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是什麼”的解答如下:

“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那麼共有產權房又如何申請呢

申請應滿足的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

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

《城市共有房屋管理規定》

第八條,公有房屋實行所有權登記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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