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保障房申請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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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保障房申請條件有什麼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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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保障房申請條件

共有產權房准入標準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户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5.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週歲、女性年滿25週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可以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具體辦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訂。

擴展資料:

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2017年12月13日,共有產權房入選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發佈的“2017年度中國媒體十大新詞語”。2017年12月,共有產權房入選2017年民生熱詞榜。

2018年8月30日,上午10時啟動申購北京海淀2141套共有產權房申購,全裝修均價37800元。

參考資料:共有產權房-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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