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北京申請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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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產權房北京申請條件有什麼?

共有產權房北京申請條件有什麼?

一是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二是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1、申請人在本市居住,且擁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

2、以三口之家為例,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於 2100元,人均財產低於80000元;

3、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十五平方米;

4、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的前5年不得有房屋買賣或贈予記錄。

二、共有產權房是什麼意思?

共有產權房全稱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後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並承擔相等的義務。

意思是該房產共同擁有兩個以上的產權人,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擁有的特點是,對於共有財產享受全部的權利,只要共有關係還在,共有人就不能擅自對這個財產進行劃分份額,如果需要分割時,也是會按照比例進行分割。

三、北京共有產權房不能申請的情況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者家庭已簽訂過住房購房合同的,或徵收安置房補償協議的,不能再申請。

2、申請者的家庭在本市有過住房轉出記錄的,不能再申請。

3、擁有住房家庭的夫妻,申請的時間在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不能再申請。

4、申請者家庭有過違法建設行為的,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不能再申請。

5、已經擁有一套共有產權房的,不能再申請。

共有產權房是房地產公司提供的經濟適用房,擁有兩個以上的產權人,他們平等享有權利。若進行房產分割時,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共有產權房和商品房不能同時存在,購買商品房後需要退還共有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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