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商發佈的宣傳廣告與實際不符是否要承擔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一般來説房地產商發佈的宣傳廣告實為要約邀請,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要約與實際不符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房地產商發佈的宣傳廣告與實際不符是否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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