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價房新規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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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發佈《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建委在研究、吸收採納合理意見和建議後,對不轉化的限房價項目增加了以下內容:“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掛牌文件中關於建設標準、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顯示,限房價項目即按北京市“限房價、控地價”方式競得土地的開發建設項目。限房價項目辦理施工許可後,由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事務中心會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以下簡稱“市保障房中心”)對該項目可售住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價。
通知明確,將根據限房價項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讓時的銷售均價的限價(以下簡稱“銷售限價”)與評估價之比對項目進行銷售,目前設定比例暫定為85%,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市場變化和銷售情況適當調整,具體銷售方式分為兩種。
比值高於85%時,由開發建設單位面向具備北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所售住房為商品房,但應取得分户不動產登記證書或契税完税憑證後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比值不高於85%的,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獲得銷售限價佔評估價比例部分的產權份額,剩餘比例產權相應轉化為北京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產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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