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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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⑴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⑵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

⑶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由保障對象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簡單來説就是共有產權房低於市場價,政府和購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產權,房屋的使用權歸購房者。

哪些人不可以申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購)

⑴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⑵申請家庭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⑶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⑷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共有產權房的作用特徵

共有產權住房有兩個直接作用,一個是通過共有產權的方式,使得部分羣眾自己支付一部分錢解決住房問題;另一個是規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購置型的保障房裏的牟利空間,使得買房子是解決住房問題,而非投機牟利。它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價。

共有產權住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出現的套利現象,就顯得尤為重要。 與以往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不同,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有限產權住房。政府和購買者將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擔土地和房屋貶值帶來的風險。從制度設計上看,有限產權與完全產權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投資獲利的空間大為減少。申購價格上基本與市場價格同步,更是大大壓縮了非法牟利的空間。

如果共有產權住房購買者在回購政府產權的時候,只要市場評估價降低幾個百分點,即可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同樣,政府收購個人產權時,如評估價虛高,也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共有產權住房必須建立起公開透明的運作機制,從申請、分配、售後監管和退出等各個環節,設立防火牆。從試點城市的實踐看,如何確定政府與個人的產權份額,以及如何約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額,壓縮投機牟利空間,正是探索的難點與重點。

綜合上面所説的,共有產權房一般不符合法律的條件是根本申請不到的,因共有產權住房一般要比普通的房子要便宜很多,因此,申請的時候是有點困難的地,所以在申請此房的時候一定要諮詢清楚,準備好所有的材料和證明,這樣自己才能申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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