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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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什麼是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由保障對象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簡單來説就是共有產權房低於市場價,政府和購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產權,房屋的使用權歸購房者。
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2、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
3、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哪些人不可以申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購)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九條
申請購買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
(二)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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