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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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改定指的是買受人與出賣人簽定合同後視為交付,由出賣人繼續佔有標的物。指示交付指的是出賣人在合同簽定成立生效後,指示佔有標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買受人交付。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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