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延遲一個月發工資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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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序辭職的,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其勞動報酬,併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離職延遲一個月發工資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離職延遲一個月發工資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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