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 - 不然沒有工資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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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不然沒有工資是不合理的。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是勞動民法典的規定,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勞動者可以與公司協商一致就能辭職,不用提前。所以不發工資是不合理的,也是違法的。根據規定,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必須結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 不然沒有工資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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