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餘培訓算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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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加班是指員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為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的生產經營利益,在工餘時間從事工作。即能否被確定為加班,關鍵在於:是否為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是否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是否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如果是,應當按加班論處;反之,則不屬於加班。

工作之餘培訓算不算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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