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時間公司安排培訓算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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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息時間公司安排培訓算加班嗎?

休息時間公司安排培訓算加班嗎?

休息時間公司安排培訓屬於加班。

理由是:加班是指員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為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

即確定是否為加班的要點在於:是否為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是否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是否在標準工作日之外。如果肯定,應當按加班論處;反之,則不屬於加班。

二、加班的種類有哪些?

(一)工作日加班。

(二)雙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加班的要求有哪些?

(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

四、加班是啥意思?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加班有三種類型:工作日加班、週末雙休加班、節假日加班。每天的加班時間不能超過1-3個小時,每個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同時還要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休息時間培訓也是屬於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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