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衞和意外事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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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方面不同。假想防衞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衞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
《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假想防衞和意外事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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