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衞和偶然防衞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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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偶然防衞具體是指什麼?

假想防衞和偶然防衞指的是什麼

偶然防衞,是指在客觀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將對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觀上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出於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對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衞的效果。偶然防衞也是行為人對客觀事實的一種錯誤認識。因其不具有主觀正當化事由,偶然防衞被作為犯罪看待是妥當的。

體上可以把偶然防衞分為兩種類型:

(一)保護他人利益的偶然防衞

即偶然防衞在客觀上產生了保護他人利益的效果。例如,甲正準備槍殺乙時,丙在後面對甲先開了一槍,將其打死。而丙在開槍時並不知道甲正準備殺乙,純粹是出於報復泄憤的目的殺甲,結果卻起到了保護乙的生命的作用。

(二)保護本人利益的偶然防衞

也就是偶然防衞在客觀上起到了保護本人利益的作用。這又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誤以為他人的非法行為是合法執行公務的行為而進行抵抗,結果正好起到了保護本人利益的作用。另一種情形是不知他人正在對自己實行不法侵害而出於犯罪目的對其實行侵害,但恰好制止了其不法侵害,保護了本人的利益。

從刑事角度分析,行為人出於犯罪的故意,實施了不法行為,應以故意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由於這種行為在客觀上起到了制止不法侵害的作用,在量刑上可以作為一個從輕處罰的情節,予以適當的考慮。在民事上,偶然防衞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故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只是考慮到受害人本也有不法侵害的意圖,因此可以適當減輕偶然防衞人的民事責任。

2、假想防衞是指什麼?

“假想防衞”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衞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對於假想防衞,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

(1)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所謂假想防衞,顧名思義,就是假設的想象的防衞而非真正的防衞。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防衞意圖。這是假想防衞在主觀上的必備條件。這種防衞的意圖來源於行為人主觀上判斷錯誤,如果行為人明知不法侵害並不存在,也就不會產生防衞意圖,假想防衞當然也就不會發生。

(3)行為人的“防衞”行為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這是假想防衞成立的結果條件。由於行為人誤將他人行為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因而作出錯誤的防衞反擊,進而導致不應有的危害後果的產生。假想防衞行為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行為人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需要正確的認識,偶然防衞以及假想防衞。偶然防衞,符合了正當防衞的情況,但是是屬於故意或者是過失侵害了他人的行為。假想防衞,是指意識不到正在進行不法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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