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防衞和假想防衞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刑法》規定:偶然防衞,是指在客觀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將對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觀上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出於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對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衞的效果。
假想防衞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衞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無限正當防衞,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偶然防衞和假想防衞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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