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行政不作為如何起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行政機關行政不作為如何起訴?

行政機關行政不作為如何起訴?

行政機關行政不作為的起訴過程中要求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在提出訴求並且將訴狀交給法院,原告必須出示曾經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而不需要提供申請合法性的證據。原告所提供的證據不要求嚴格的程序和要件,只要能達到在一定程度上證明原告提出過申請就可以。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原告起訴被告不作為案件需要提供證據的例外:被告應當依法履行職責的案件,這類案件原告不需要提供證據。還有就是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

不作為訴訟與一般訴訟不同的地方在於我們並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去訴訟,更不知道應該訴訟的內容。

(1)如果行政機關應當履行而沒有履行而導致當事人利益受到損害時,公民可以在任意時間內提起訴訟,但是最長不能超過自知道行政機關不作為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否則將會錯過維護權利的最佳時機。

(2)根據法律規定,公民在提出申請事項時,行政機關即使不批准也要給其書面答覆。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時間內沒有受到行政機關的任何迴應,當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機關詢問情況,仍不予答覆則可以在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訴訟。

(3)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後,可以請求行政機關履行職能,需要提出申請的公民可以補充資料後再次申請。但如果當事人已經沒有履行的需要,則可請求行政機關賠償當事人因不作為而遭受到的財產損失。

生活中有一些典型的行政不作為,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五大類型:

(1)行政信息公開:行政機關有公開政府信息的義務,諸如我們熟悉的政府公費明細、政策實施的具體情況、行政許可所需的資料等等,若行政機關以各種原因不公開,則屬於行政不作為;

(2)行政許可:需要申請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不作任何答覆,也不提供申請所需的資料,造成當事人損失;

(3)行政處罰:現實中存在着行政機關與違法者相互勾結,例如:不拆除違法建築、不查除違法產品、不給與違法者行政處罰等行為;

(4)行政賠償:行政機關給他人造成損失需要賠償,但以各種藉口不賠付;

(5)行政給付:行政機關不及時給公民發放、私吞撫卹金、保險金等社會福利。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的工作本身就是在接受到公民的請求之後就馬上根據職權有所作為而不是忽視公民的正當需要,如果公民在請求行政機關幫助的時候被忽略就可以根據這種不作為的態度進行起訴,而起訴的要求就是寫訴狀和提出相應的不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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