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的概念及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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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這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要約收購的概念及特徵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範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範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准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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