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和公司哪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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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團和公司哪個大

集團和公司哪個大?

公司是工商登記申請時的稱謂,同企業一個意思。集團是由多個公司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和集團有數量上差別,要説誰大還要看具體規模。

企業集團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組建而成。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也可以成為企業集團成員。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對其參股或者與母子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協作聯繫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目前集團最低標準是: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實收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2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二、公司和集團有什麼區別

1、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它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

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具體表現為:

(1)集團是一種發揮羣體優勢、創造更大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集團的成員單位在二個以上。

(2)集團的成員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須是經濟實體。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於分散經營風險。

(3)集團管理機構或集團總公司(母公司)基於股權持有或協議約定,對集團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這種管理和協調從本質上屬於經濟活動。集團成員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經營管理的獨立性,但並不影響成員單位的獨立法人地位。

(4)集團本身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不能作為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以集團名義進行的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其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是集團總公司(母公司)或成員單位。

三、集團公司成立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註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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