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證續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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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國家使用徒弟,他是需要有一個使用土地的證明書的,也就是土地的使用證,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證明相關的權利人的歸屬。當然,這個土地使用證,它是有期限規定的,如果超過期限必須要續費,那麼商品房土地使用證續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商品房土地使用證續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證續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到期後,想要延續土地使用證必須根據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具體費用視實際情況而定。參照土地使用證延期規定和土地出讓金可以計算出實際需要繳納的費用。

土地使用證延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土地使用税徵收時間

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計算,每半年徵收一次,申報時間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務並未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

1、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税款不少於全年應納税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

2、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合計年應納税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可採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申報納税,申報繳納期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後10日內。採取按月或季度申報繳納的納税人名單由各管理分局確定後報市局備案並傳遞徵收大廳備查。

二、土地使用税得申報流程

(一)、業務描述

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其應税項目如實向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地税業務。

縣級業務。

(二)、報送資料

(1)《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申報表》3份。

(2) 首次申報或土地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報送《城鎮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細表》3份,同時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購地合同、發票等證明土地使用權屬的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納税人上門申報

2、辦税服務廳接受資料信息

3、辦税服務廳核對資料信息,並作出是否受理申報的決定

4、辦税服務廳受理申報之後,需要徵收税款,開具完税憑證

5、申報表蓋章。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凡在上述範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屬於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對象。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土地,不徵收土地使用税。需要您注意的是:

(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其徵税範圍包括市區和郊區。

(二)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其徵税範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

(三)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符合國務院規定的鎮建制標準的鎮,其徵税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的

實際上,商品房土地使用證續費就是繳納一個土地出讓見,所以這個具體的費用是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也就是土地出讓金的狀況來進行判斷的。除此之外,小編也給大家介紹一下土地使用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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