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跑路後無執行對象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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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跑路後無執行對象怎麼處理

前些年經常出現開發商跑路的新聞,開發因為沒錢無法繼續進行房地產開發,為了不賠錢就採用的逃避的方式消失不見,申請法院執行都沒有對象,這時候怎麼處理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開發商跑路後無執行對象怎麼處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開發商跑路後無執行對象怎麼處理

開發商破產後,購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

1、購房者應到工商行政部門,查詢商品房開發企業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註銷;

2、如已合法註銷,購房者可憑工商部門出具的開發商合法註銷證明,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個人身份證等在辦證過程中需由購房者出具的資料,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房管部門經核實後,應當予以辦理。

3、還可以在當地派出所報案。

4、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開發商未按期交房怎麼處理

一旦發生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時,購房者一般不能馬上要求解除合同。雙方應首先確定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如確屬開發商方面的責任,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讓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當開發商在寬限期內仍不交房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對開發商交房期限要作如下規定:

開發商應於某某期限將合同約定的房屋交給購房者。

如屆時開發商無法交房,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允許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交房。但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購房者已交付的購房款從合同規定的交房期限到實際交房日期所發生的利息計算。寬限期的長短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寬限期滿,開發商仍不能交房,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所有利息,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按所交購房款的一定比例計算,但一般不能超過所交房款的20%。

三、五證兩書

《國有土地使用證》

“五證”和“兩書”是合法售房的證明文件。購房者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出示“五證”和“兩書”。“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兩書”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説明書》。

(1)《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單位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對直接填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別加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納使用費土地使用專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用地和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沒有這“兩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築也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建設工程開工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北京市建委於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築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負責開工審批等項工作。

(4)《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主管機關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證書由市房地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此外,如果是現房買賣,則開發商無須辦理預售許可證。但是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之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以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備案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會發給《備案回執》或類似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進行的商品房現售是合法的。所以購房者購買現房時,應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現售備案回執》。

開發商跑路,我們自己不能慌亂陣腳,及時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俗話説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所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和報案處理都是不錯的解決途徑,如有其他疑問,請登錄本站平台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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