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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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人在北京買房條件,要連續滿五年納税證明(指個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連續滿五年的社會保險證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暫住證;北京暫住證有效期為6個月,因此購房者買房時暫住證不能過期。
3、購房者在北京沒有房屋,如果已經結婚,夫妻雙方在在北京沒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購一套住房。
4、身份證、結婚證和户口本。
且以上3個條件要全部滿足。其中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税選擇任何一項進行申報即可,不必兩者皆申報。
外地人在北京買房條件資格——連續五年(含)以上本市交納個人所得税。其中第3條“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税,繳納年份不能中斷,補繳無效。如:2014年提出的購房申請,應從2009年至2013年連續五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税(全年納税記錄累計不為0)。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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