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產權房政策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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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產權房政策有哪些規定?

近幾年來,房價在逐漸上升,很多人由於價格原因,會去購買農村的小產權房,但這種房子其實沒有法定的產權,也因此無法辦理有效的產權證,那麼農村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是如何就這一問題做出規定的?在這裏,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簡單的介紹。

一、什麼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由於產權不完善,所以價格便宜,為了很多暫取這點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證。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佈,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二、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發證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於在確權登記中出現的土地糾紛矛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原則是糾紛矛盾不調解完,將不予以登記發證。

且目前在全國範圍來看,城鄉接合部的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做得很好,將為農民合法維權提供依據。

《意見》規定,對於“撤村建居”後,未徵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後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以給國家下一步出台相關法律政策後妥善處理該問題提供依據。

綜上所述,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合理的法律概念,僅僅是農村集體土地的一種,根據農村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其並不具有相應的產權,對這種房屋的買賣也是無效的,所以在這裏提醒您,千萬不要因為貪圖便宜,就去購買農村的小產權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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