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高空拋物罪是否溯及過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6W

一、判處高空拋物罪是否溯及過往?

判處高空拋物罪是否溯及過往?

判處高空拋物罪是不溯及既往,根據刑法定原則要求“事前的罪刑法定”,即法不能溯及既往。既然以前未規定“高空拋物罪”,法律就不能以此定罪處刑。但法不溯及既往僅指重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新法對行為人有利,則應該依據從舊兼從輕原則處理。

相關法條

針對高空拋物行為,《刑法修正案(十一)》特別制定了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高空拋物行為也可能構成其他犯罪。高空拋物罪的第2款規定,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就意味着如果造成他人傷亡結果的,可能被判處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二、高空拋物怎麼判刑

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條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條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佔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非法佔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佔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判處高空拋物罪是不溯及既往的,根據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高空拋物罪造成他人傷害得到,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判處3-10年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