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試用期不籤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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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每一個勞動者在進入一個公司以後會經歷的一個階段。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法中也有具體的規定,對於試用期內容員工和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如果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公司試用期不籤合同怎麼辦?

公司試用期不籤合同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勞動者在進入單位時應該做好防範措施,譬如:

(一)員工要求入職當天即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為充分實現企業的用人自主決定權,在勞動合同中依法設立相應的條款;

儘可能在試用期內決定該員工的去留;

(二)可將“一年一簽”改為“三年一簽”或“五年一簽”;

讓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不連續,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辦理退工手續,過一定時間後再辦錄用手續;

讓員工自己書面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以上內容都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規定。勞動者瞭解以上的內容對於自己很有幫助,一方面可以儘量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爭議。如果您還需要了解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的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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