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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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的特點
(1)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佔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存貨人所有。
(2)倉儲保管的對象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
(3)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4)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八十一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八十二條
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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