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訂立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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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經濟市場發達,需要大量的貨物運輸,這時就需要訂立貨運合同。貨運合同是指承運人與託運人就運輸貨物訂立的合同。對於貨運合同,其訂立原則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貨運合同訂立的原則有哪些

一、合法規範的原則。是指簽訂運輸合同的內容和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只有合法規範才能得到國家的承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權益才能得到保護,達到簽訂運輸合同的目的。

、平等互利的原則。 不論企業大小,所有制性質是否相同,在簽訂運輸合同中承託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合同內容上,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對等。

三、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雙方意願經過協商達到一致,彼此均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四、等價有償原則 合同當事人都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每一方從對方得到利益時,都要付給對方相應的代價,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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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沾》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要約、承諾方式。’運輸合同的訂立也要經過要約和承諾的階段。

(1)要約。要約又稱發盤、發價和報價等。《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展示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根據這一規定,所謂要約,就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或者承諾人。

要約是訂立合同的必要階段,不經過要約的階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一個意思表示能否構成要約,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要約必須是特定人向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應當是訂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受要約人原則上也應當是特定的,因為要約只有向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才能換取受要約人的承諾,從而達到合同成立。

⑨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旨:要約人必須表明:其要約一旦被受要約人接受,就承擔與受要約人按要約條件訂立合同的貢徵。

②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就是要約的內容必須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一旦得到承諾,合同就可以成立。如果不包括合同的主要內容,就不是個要約。所謂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約人不自理解要約人的真實意圖,否則無法作出承諾。

(2)承諾《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根據這一規定,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承諾意味着受要約人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約所提出的條件,如果受要約人改變了要約的內容,就表示拒絕了要約,同時構成一項新的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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