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標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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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標誌是什麼

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標誌是什麼

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標誌是過户手續的完成以及房產證上的名字改變,這樣就完成所有權的轉移。

動產所有權轉移的標誌是動產的交付,但是有幾個例外:汽車,船舶。它們雖然也是動產,但是如果不登記,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交付的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條【特殊動產登記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條【簡易交付】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指示交付】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條【佔有改定】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它們雖然也是動產,但是如果不登記,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一般情況下,動產交付了,所有權就轉移了。

二、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形式有哪些

從以上現行規定可以看出,最近幾年來,我國關於房地產法律理論有了很大的發展,對房產登記的效力,作了符合實際的規定,房產登記不再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唯一形式。根據現行規定,實際的民事關係中,至少有四種情況可以產生房產所有權轉移,這四種情況是:

1、受讓房產關係中根據合同規定履行完義務而實際交付房產使房產所有權轉移

其根據是:有法律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已沒有必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的規定,可以按普通法的規定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房屋買賣關係已經成立。

由於受讓雙方當事人已經履行完合同義務,交付了房屋,整個房屋買賣關係已經終結,房產雙方當事人進行過户登記僅是隨附義務,不影響房屋買賣關係的成立。出讓人已喪失對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由於出讓人已按合同規定實際交付房產,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沒有了,其權利也就不存在了。出讓人已喪失對房屋的管理權。出讓人已按合同規定實際交付房產,不僅對房屋沒有了所有權,連管理的資格都沒有了。

2、受讓房產雙方當事人進行過户登記使房產所有權轉移

3、行政行為使房產所有權轉移(如房屋拆遷、税務處罰拍賣、沒收等)

4、法院裁判使房產所有權轉移

最後,一般情況下,辦理完過户手續,那麼房產證上的名字就可以改變了,這樣就是完成了房屋所有權轉移,但是很多時候會直接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這樣的話也算是房屋的所有權轉移,比較常見的就是結婚,然後房產證上的名字由一方變成夫妻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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