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代理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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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代理有哪些形式
隱名代理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本人身份不公開的代理”。即以自己的名義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事實上得到本人的授權、有代理權,但他在訂約時並不披露實際存在的代理關係,既不公開本人是否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誰,而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商事活動。因此,第三人在和受託人締結交易時,並不知道委託人的存在,往往認為受託人就是為了自己利益、並且以自己名義同第三人進行交易的本人或者合同中的對方當事人。
二是“受託人身份公開但本人姓名不公開”的代理。即不明示以本人名義,但明示為本人利益而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在訂約時表示有代理關係存在、表明自己的受託人身份,公開本人的存在,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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