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交付風險什麼時間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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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易交付風險什麼時間轉移的?

簡易交付風險什麼時間轉移的

風險自簡易交付的合同生效之時起轉移,自合同生效時,風險轉移給受買人。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條 【簡易交付】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二、簡易交付和佔有改定的區別有哪些?

1、生效時間不同:簡易交付是買賣合同生效後,所有權轉移。佔有改定是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又成立了允許出賣人繼續佔有該物的另一個合同,則另一個合同生效時,視為所有權轉移。

2、買受人佔有方式不同:簡易交付是買受人事先直接佔有,佔有改定是買受人間接佔有。

3、簡易交付指的是消滅讓與人的間接佔有,而佔有改定指的是讓與人為受讓人設定間接佔有。

4、適用範圍不同:簡易交付可以適用於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佔有改定只能適用於動產物權的轉讓,不能適用於動產物權的設立。

三、簡易交付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簡易交付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有明確的被告;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我國法律制度中,常見的交付方式除了有簡易交付之外,還有佔有改定,指示交付,交付方式不同,動產風險轉移時間也不能一概而論。但在實際交付標的物的過程中,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交付方式,像佔有改定就只適用於動產物權的轉讓,不適用於動產物權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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