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車輛過户是附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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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車輛過户是附隨義務

辦理車輛過户是附隨義務

車輛過户是附隨義務,車輛過户附隨義務是需要履行的。隨附義務是法律用語,指合同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應當承擔的照顧義務、通知義務、協助義務等。在《民法典》中,以義務基礎的不同,分為基本義務和隨附義務。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二、當事人違反附隨義務是違約嗎?

是,違反附隨義務,適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附隨義務,作為民法理論的新興內容,儘管學者們對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達成的基本共識是: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並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這表明附隨義務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為前提,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其目的在於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並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其內容也並非自合同關係之始就已確定,而是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隨着合同關係的進展逐步得以確立的。

三、車輛過户需要什麼材料?

(一)《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者原件及複印件。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原件(海關監管的機動車);

(五)行駛證原件;

(六)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機動車標準照片和車架號拓印)。

(七)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八)機動車標準照片1張;

(九)《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和相關業務)。

所需證件: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税本、車船使用税完税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刑偵驗車單、保險單/卡/發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簽訂合同時有的簽訂人會在合同中約定附隨義務,簽訂人就要履行約定附隨義務,否則就是屬於違約,違約就要承擔違約的責任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支付的數額有爭議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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