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仲裁書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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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仲裁書的內容有哪些?

一、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仲裁書的內容有哪些?

(1)申訴人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被訴人名稱、地址,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應寫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這是文書的核心,應注意寫作技巧和具體運用。首先應當寫明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等,並重點寫明當事人之間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説明被訴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其次,依據法律規定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論證所提要求的正確性、合法性。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的爭議內容有幾項,必須一一列出,漏寫了的,不會受理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被訴人答辯、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證人應該是能夠證明勞動爭議案件客觀情況的人。一旦明確為證人,應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通知作證時,不能拒絕作證,不得作偽證。

(4)申訴人本人署名或蓋章,申訴日期。

寫好一份仲裁申訴書並不難,關鍵是事實要清楚,理由要充分,證據要確鑿。如果員工書寫確實有困難,也可以在勞動仲裁部門的指導下完成。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自願原則: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首先由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

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仲裁機構和仲裁員。

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後,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請求。

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予調解。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3.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一般在申請時就需要寫一份申請書,寫的內容一定要把案件的經過,仲裁的請求與理由註明清楚,同時還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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