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和既得利益的區別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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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得利益和既得利益的區別規定是什麼?

可得利益和既得利益的區別規定是什麼?

期待利益與可得利益主要有以下區別:

(1)既得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既得利益是實際可以得到得利益,中小股東的既得利益是指中小股東應當從公司中可以得到的利益。

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基於此,股東在公司中權利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以這些權利為基礎上而應得到的利益屬於股東既得利益。

(2)可得利益落空。可得利益即期待利益,股東在加入公司時,享有一種期待權,其有權期待公司的人格以及特定的經營特徵保持一種持續性;當股東之間喪失了相互合作的基礎,或在公司經營政策上發生了嚴重分歧,導致公司事務無法正常運行,即公司人格或根本的經營特徵發生質變,股東期待利益就會落空,此種情況下可以訴訟解散公司。

二、期待利益損失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通常,違約損失賠償可分為兩種:一是約定損失賠償,二是法定損失賠償。根據不同的損失賠償可以有不同的損失賠償計算方法。但賠償計算必須遵守三個標準:

(1)計算必須基於守約方的損失。

沒有損失,就沒有賠償,這是在計算違約損失時,必須堅持的首要標準。因為合同應遵守民法的公平原則,這種公平不僅是針對守約方的,同樣也適用違約方。

(2)計算必須基於守約方的實際的期待利益。實際的期待利益是指按照合同的正常履行後,一方可以獲得的利益;或者按照市場慣例,可以獲得的利益。這是在計算違約損失時,必須堅持的又一個標準。

(3)計算賠償守約方的期待利益必須是純利潤。

純利潤的計算應該扣除當事人為此付出的成本和其他費用。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事合同的簽訂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違約也是在上升的,期待利益損失的賠償標準首先是計算期待利益損失的時候必須要根據實際的損失和守約方的損失進行計算;其次,計算期待利益損失應該是純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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