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和期待利益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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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得利益與期待利益的區別是什麼

可得利益和期待利益的區別是什麼?

可得利益與期待利益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兩者的內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通過合同履行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可得利益是指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信賴合同完滿履行,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費用和代價。

(二)、對兩者保護達到的狀態不同。對於期待利益的保護可使合同在被違反的情況下達到合同被履行的狀態,保護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護可得利益旨在使非違約方因信賴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得到返還,從而使當事人恢復到合同訂立之前的良好狀態。

(三)、違約損害賠償一般應適用期待利益,只有當期待利益無法計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時才適用可得利益。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1)、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

(2)、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二、可得利益損失賠償

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可分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兩種。約定賠償優先於法定賠償。

1、約定賠償指損失額的計算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的計算方法產生。

2、法定賠償指損失額的計算沒有上述約定時由法院根據案情依法確定。

(1)、生產利潤損失

這類損失多與生產設備的原材料的買賣合同有關,這類損失可根據所延誤的生產期限與可比利潤率來計算。

(2)、經營利潤損失

這類損失多與承包租賃合同及勞務、服務合同等相關,這類損失一般可參考受害人前期經營的平均利潤狀況。

(3)、轉售利潤損失

這類合損失一般為轉售合同與原合同價款的差額,再扣除必要的轉售成本。當然此處的轉售合同必須在違約發生之前簽訂。

三、期待利益的損失內容

違約行為通常導致可得利益損失。根據交易的性質、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損失主要包括生產利潤損失、經營利潤損失和轉售利潤損失等類型。

1、生產設備和原材料買賣合同違約中,因出賣人違約而造成買受人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於生產利潤損失。

2、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合同以及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合同中,因一方違約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屬於經營利潤損失。

3、先後順序買賣合同中,因原合同出賣人違約而造成其後的轉售合同出後方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於轉售利潤損失。

可得利益以及期待利益的區別是很大的,對於期待利益的保護,可以在合同違約的情況下得到相應的利益,所以保護期待利益可以確保履行合同內容。而保護可得利益的宗旨使非違約方的利益不受損失,從而使簽訂合同的雙方能夠履行好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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