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利益信賴利益履行利益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5W

一、期待利益信賴利益履行利益的區別是什麼?

期待利益信賴利益履行利益的區別是什麼?

期待利益信賴利益履行利益的區別是:兩者的內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通過合同履行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

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其一,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其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二、信賴利益的賠償方法

1、對比法

也稱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採用類推或類比的方法,比照與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類單位在同期內所獲得的收益,作為實際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損失。採用這種方法,首先應當確定參照對象,即比照對象。確定參照對象,應當注意與受害人之間的條件要基本相同,兩者之間相同或相類似條件越多,對比也就越合理,準確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確定比照對象在受害人受損害期間所取得的收益額。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為比照對象,則要以受害人在損失發生前較長時間內的平均收益(如利潤率)為標準。

2、估算法

也稱估計賠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對象而難以準確確定受害人實際存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行為人支付一個大致相當的賠償數額。這種方法適用於不能採用或不宜採用對比類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確定。比如對自然孳息損失,對消除潛在危害後果在將來需要增加的支出等期待利益損失的確定。

3、約定法

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約定的或協商確定的損害賠償範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行為人的賠償責任。這種方法廣泛適用於違約造成的期待利益損失賠償,當事人約定或協商確定賠償範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訂明,也可以在發生爭議後協商確定。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其約定確定期待利益的損失賠償額。

如果雙方就某一事件發生糾紛涉及到損害賠償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以及當事人杜宇賠償的要求判斷適用於哪一種行為規則。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一般需要通過起訴來解決。對於法院的最終裁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上訴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