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義務和法定義務效力哪種高?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合同義務和法定義務效力沒有高低的區分的。

合同義務和法定義務效力哪種高?

法定義務:是指法定合同義務,即當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依據法律規定也應承擔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當事人的法定義務有:

①通知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將自己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②協助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

③方便義務:指為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方便的義務。

④減損義務:即《民法典》中的-防止損失擴大-,是指由於主客觀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⑤保密義務: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確立合同關係而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守的義務。

合同的義務一般包括兩種: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給付義務是指合同關係所固有的、必備的,並用以決定合同類型的基本義務,例如買賣合同中賣方交付標的物,並轉讓其所有權的義務,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均是給付義務。

附隨義務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而附帶產生的義務.

附隨義務分為獨立的附隨義務和非獨立的附隨義務。獨立的附隨義務有時也稱從給付義務,指債權人可獨立訴請債務履行以完全滿足給付利益的義務。例如不動產買賣,出賣人應當將不動產的產權證明文件交買受人;代理人實施代理活動應將代理事務進展情況向被代理人報告並將為被代理人取得的權利和利益轉移於被代理人;債權讓與人應將債權轉讓證明文件交受讓人,並告之有關債權之一切重大情況;某些動產的轉讓出讓人應將有關的證明文件、單據(如發票、保修卡、執照等)交付於受買人,若合同當事人違反獨立的附隨義務,將產生合同不能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及其它不完全履行等後果,他方當事人可據此訴請法院強制履行。非獨立的附隨義務指不可單獨訴追的義務。這種義務不能單獨訴請債務人履行,依照《民法典》的規定,非獨立的附隨義務主要有:注意義務、告知義務、照顧義務、通知義務、説明義務、協助義務、保密義務、忠實義務。

我國法律法規對於合同的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到相關的民事合同的權益糾紛的時候,要注意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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