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原狀糾紛被駁回怎麼辦?
一、恢復原狀糾紛被駁回怎麼辦?
如果恢復原狀糾紛被駁回,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或者通過庭外和解方式解決。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是指行為人導致他人財產損害後,應當進行修補,使財產恢復原有的狀態。物權請求權中的恢復原狀,主要是指對物的恢復原狀而非對人格利益遭受損害的恢復,它不同於恢復名譽,亦不同於合同被宣告無效以後的恢復原狀,後者是指通過返還財產,使當事人達到訂立合同前的狀態。
在所有人的物受到他人侵害的情況下要充分保障所有人的利益,僅僅通過損害賠償的方法並不能滿足受害人的利益要求。金錢賠償畢竟不是萬能的,不能完全代替恢復原狀的方法,因為對物的侵害既可能造成毀損,也可能造成物的滅失。
如果已造成物的滅失,當然只能採取損害賠償的方法,若僅僅造成物的毀損,則要考慮該物是否為可代替的物,能否在市場上購買到。如果是市場上能夠購買到的物,則在這些物受到侵害以後,通過賠償的辦法使所有人在獲得一定金錢以後,在市場上購買到替代物,這有利於充分維護所有人的利益,而且便於法院的判決執行。如果被毀損的物並不是可替代物而是特定的、在市場上難以購買到的,採用損害賠償的方法並不一定對受害人有利,受害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
二、恢復原狀的標準有哪些?
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是《民法典》中規定的一種侵權責任的承擔形式。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訴訟,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也可以通過庭外調解的方式解決矛盾。恢復原狀是承擔侵權責任的一種方式,除此之外,還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還財產,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