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後 - 違約金條款是否還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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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後,當事人能否主張違約責任應分情況而定:
1.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的,不論解除原因是什麼,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是否應該向他方當事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2.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當事人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因一方違約,合同他方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守約當事人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後,違約金條款是否還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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