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土地徵收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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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土地徵收行政複議

違法強拆、暴力拆遷等詞成為了熱搜詞,而且新聞中也不斷出現這樣的新聞,在遇到這樣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掌握維權技巧,才能維護好自身的權益。而且選擇正確的維權方式也是解決問題關鍵。當遇到強拆後,首先判斷自己面臨的是何種性質的強拆,以便採取相應的對策,合法強拆是要在收到相關文件後的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違法強拆則需要結合調查等程序綜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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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土地徵收

根據行政複議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那麼應該如何申請行政複議土地徵收,以下幾種情形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 訟或者經行政複議後再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行政訴訟中 論述,此文未涉及行政訴訟):未履行法定職責。未履行法定職責是指被申請人(行政機關 或者行政主體)負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責,有能力履行而明示 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行為。這種行為是一種不作為的行為,是被 申請人主觀上不肯履行或者疏於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具體而言,有 兩種情況:一是行政主體對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明確表示拒絕履行; 二是行政主體對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既事實上不履行,又不作不履 行的明確表示,而是消極地、無限期地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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