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後再提行政複議申請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一、撤訴後再提行政複議申請可以嗎?

撤訴後再提行政複議申請可以嗎?

能,但不能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申請人在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前自願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經行政複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行政訴訟後是不能再進行復議的,不過對訴訟的結果不滿意或感覺有錯誤的話可以提起上訴的。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複議法》第1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二、行政複議怎麼處理?

1、向不同機關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複議

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複議機關應當受理該行政複議。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受理;同時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在10日內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在10日內指定受理機關。

由此可知,當事人向不同機關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只能由一個機關受理。例如,當事人分別向杭州市政府與省環保廳提起行政複議,只能由其中一個機關受理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而且一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當事人就不能就同一行政行為再申請行政複議,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同當事人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複議

有時具體行政行為所涉及的利益相關人人數眾多,不同當事人如果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為不斷申請行政複議,這個時候,則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行政複議機關處理行政複議申請是其法定的行政職責,同時,也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權利和義務,既然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則需要有期限的控制,行政複議機關處理行政複議申請期限也是有嚴格的限制標準的,不同情況,規定標準不一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