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的範圍怎麼劃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一、擔保的範圍怎麼劃分

擔保的範圍怎麼劃分

擔保的範圍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法定擔保範圍為:

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3、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4、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5、延遲利息;指由於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於房地產抵押的擔保範圍。

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二、擔保期限的法律規定內容

1、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2、保證合同約定的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最高額保證合同對於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6個月。

6、約定保證期間的變動,須經過保證人的書面同意。

7、保證期間為不變期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