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債權債務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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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新婚姻法債權債務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是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上做了一些改變,使《民法典》更加具體。在處理債權債務的問題時,可以依照《民法典》新的法律規定來處理,那麼關於《民法典》債權債務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小編進行了以下相關總結,我們一起看一看:

《民法典》債權債務的規定:

一、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二、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認定一般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以下三種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債務的形成是有多種原因的,可能因為合同或者侵權產生,但是虛構的債權債權實際上是在沒有這些情形發生的情形下一方當事人自己虛構的債權債務,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這種行為沒有正常的債權債務的要件支撐,所以也不受法律的保護,這樣的債務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和吸毒等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一方賭博或吸毒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3、其他情況,一方所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在法律實務中,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與這筆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有很大的關係,當然,這需要夫妻一方的舉證證實。原則上,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其他的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等,都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民法典》債權債務的規定,有上述三種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一方能證明此債務為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可以不進行償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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