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理產生的連帶之債算連帶之債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因代理產生的連帶之債算連帶之債,

因代理產生的連帶之債算連帶之債嗎?

在中國,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連帶之債有以下幾種:

1、個人合夥債務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每一個合夥人對於合夥組織對外所負債務均負連帶責任,都有義務全部清償債務;同理,每一個合夥人對於合夥組織的對外債權都享有連帶債權,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全部清償。

2、合夥型聯營

聯營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獨立的法人資格,各方共同出資另組聯營組織,即合夥組織或者合夥企業,聯營企業盈利由聯營各方按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進行分配,聯營虧損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3、代理關係中的連帶責任

代理關係中的連帶責任,是指在代理關係的三方當事人中,由其中的某兩方當事人共同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並且其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負有承擔全部責任的義務。一是委託書授權不明時產生的連帶責任。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產生的連帶責任。代理人應當為被代理人的利益為代理行為,而不應當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三是無權代理產生的連帶責任。四是代理關係中因違法行為產生的連帶責任。五是轉委託中的連帶責任。

4、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5、連帶保證中的連帶責任

連帶保證是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又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連帶保證人所負的債務為連帶債務。

綜合上面的介紹,連帶之債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當事人約定等兩個方面的原因。連帶之債發生另一個依據,是當事人的約定。在當事人有明確的約定的情況下,可以產生連帶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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