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被法院查封房產後需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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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善意第三人被法院查封房產後需要做什麼?

善意第三人被法院查封房產後需要做什麼?

法院查封房產,存在善意第三人的,不對抗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凍結。

如果查封時該房屋第三人實際使用,但沒有辦理相關的過户手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並將該房屋交給第三人繼續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户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

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第十五條規定,對第三人為被執行人的利益佔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該財產被指定給第三人繼續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

對第三人為自己的利益依法佔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可以繼續佔有和使用該財產,但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第三人無償借用被執行人的財產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二、身份請求權的特徵有什麼?

與其他絕對權請求權類似,身份權請求權是基於身份權而產生的權利,但是它不是身份權的本身,而是一種手段性權利,系屬絕對權請求權中的一種。它的功能是預防、保全母體權利即身份權不受非法妨害,回覆身份權的圓滿狀態。權利人可以向加害人直接行使,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身份權請求權具有以下獨特的表現:

第一,行使身份權請求權的前提是民事主體的身份權受到妨害。從身份權請求權的角度出發,妨害是沒有構成損害的侵害,妨害是對權利人之於其客體意思支配力的侵害;而損害則是造成權利之於其主體的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有用性減損的侵害。

第二,通常涉及三方主體。

第三,其他絕對權請求權的主體一般只涉及兩方當事人。這是因為作為身份權請求權基礎的身份權的權利主體具有共生性,此類主體的權利能力可以稱之為身份性人格。這種共生性的身份權類似於團體,但又不同於合夥等團體。第三,在民事責任體系中,身份權請求權單獨對應的責任形式,可以稱之為狀態責任,或者存續保障責任,與一般的民事責任行使不同。

第四,近親屬(甚至包括其他親屬)侵害身份權的時候,受害人原諒發生的頻率往往很大,身份權請求權的適用通常是當事人退而求其次的選擇。

身份請求權是基於身份權而產生的權利,其與身份權有所不同,是一種手段性權利。身份請求權的前提是民事主體的身份受到傷害。其近親屬的身份受到侵害,涉及到第三方主體的都適用於身份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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